山东大学“法济民益”调研·四大热门APP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——个人信息权益侵害风险透视
数字经济时代,APP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是界定平台与用户权利义务的核心载体,直接关系数亿用户个人信息权益。来自山东大学的“法济民益”社会实践项目团队以扫描全能王、抖音、小红书、美柚四大高频APP为样本,结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民法典》等法规,梳理个人信息权益侵害风险,为用户维权与平台合规提供参考。
(一)共性痛点——“被动授权”致权益保护起点失序
调研显示,超八成用户注册时“很少”或“从不”完整阅读协议,“协议盲签”源于平台刻意设计的交互逻辑:多数APP将“同意”按钮以醒目形式突出,“查看协议”却以浅灰小字藏于角落,需额外点击才能查阅;且未设置协议阅读最低时间门槛,无法排除“秒点同意”,导致用户对信息收集范围、使用场景、共享对象等关键内容认知空白,从源头失衡权利义务关系。
(二)APP风险解析——四类场景的权益侵害具象化
扫描全能王:过度收集与不公平交易双重违法
1、突破“最小必要”原则收集信息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六条要求处理个人信息遵循“最小必要”原则,而扫描全能王强制收集IMEI、MAC地址、AndroidID等非核心功能必需的敏感数据,且标注“无法关闭”,拒绝提供则无法使用核心服务。更有监管通报显示,其存在“每分钟3次收集AndroidID”的高频行为,未说明必要性,远超合理预期。
2、交易环节剥夺用户权益
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要求自动续费前五日显著提醒,该APP却将说明藏于浅灰小字,多数用户未获提醒;扣费无密码验证或二次确认,“0.01元体验会员后次日被扣99元”投诉频发。同时,其以“软件类产品特殊”为由,拒绝适用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,剥夺用户法定救济权。
抖音:信息收集与共享的“模糊化”瑕疵
1、收集目的不明与默认授权违法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七条要求处理个人信息目的明确,抖音位置信息收集条款仅笼统称“用于个性化服务、本地内容推荐”,未明确具体用途;且相机、麦克风等权限“默认开启”,违背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五条“需取得自然人同意”的规定,剥夺用户知情权与同意权。
2、第三方共享披露不足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三条要求共享个人信息前,需告知接收方身份、信息种类等并获单独同意。但抖音仅提及“与合作伙伴共享”,未披露具体信息,用户无法判断信息流向,增加泄露风险。
小红书:内容授权与知识产权失衡
1、“不可撤销”条款违法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十五条赋予用户同意撤回权,而小红书用户协议要求用户授予平台“免费、不可撤销、非排他”的内容使用权,涵盖肖像、个人经历等信息的改编、传播,既未明确范围,又排除撤回权,还可能因AI篡改肖像、虚构经历,违反《民法典》肖像权保护规定。
2、隐性侵害消费评价著作权
《著作权法》规定用户对消费评价享有完整著作权,许可使用需订书面合同。小红书协议虽未直接定归属,但逻辑上倾向单方获取排他使用权,且未约定报酬,侵害用户著作权财产权。
美柚:敏感健康数据保护义务缺失
1、未履行敏感信息单独同意程序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八条将健康生理信息列为敏感信息,要求单独同意。美柚收集月经周期、备孕状态等敏感数据,却未单独弹窗提示,仅将授权藏于冗长协议,无法确保用户知情。
2、第三方共享模糊引发连锁风险
其隐私政策仅称“可能与合作伙伴共享数据”,未披露合作方身份、数据范围及安全措施。此类数据若被不当共享,可能导致保险定价歧视、职场歧视等问题,威胁用户权益。
(三)法律视角建议——多维度筑牢保护防线
1、用户层面:强化意识,掌握维权路径
注册时重点审查信息收集、第三方共享、数据删除权条款,警惕异常条款;定期检查自动续费;发现违规可通过“国家网信办APP违法违规举报平台”投诉,或依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起诉主张权益。
2、平台层面:履行责任,优化条款设计
以“图文+标红”简化条款,单独列示敏感内容;对敏感权限、自动续费设“单独弹窗确认”,明确“不同意不影响核心功能”;针对内容授权、知识产权,与用户订补充协议,实现权利义务对等。
3、监管层面:加强审查,提升违法成本
建立条款常态化审查机制,核查违规条款;对违法平台依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处罚,提高违法成本;定期发布合规指引,推动平台主动合规。
APP协议与隐私政策是个人信息权益的“第一道法律防线”。山东大学“法济民益”团队希望通过此次实践,揭示风险、普及法律知识,推动用户、平台、监管形成合力,构建数字空间个人信息保护网,助力法治化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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